各學院:
根據《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銀校合作協議》,2014—2015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將于12月17日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國家助學貸款主要面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而有誠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研究生。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持有五邑大學學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
6.持有鄉、鎮(街道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二級民政部門關于貸款學生及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7.父母或監護人承諾對敦促學生畢業后的還款負責。
二、貸款種類和額度
(一)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只辦理學費貸款和住宿費貸款兩種
(二)學生可以一次申請在校期間一至四年(五年制專業學生可申請五年)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每生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本校當年的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之和,且按規定每年貸款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已繳交學費的學年將不再受理。
三、終止和歸還
(一)借款學生有如下情況之一,廣發銀行終止其貸款:
1.違反國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2.學習成績差,達到退學條件者;
3.提供虛假材料者;
4.自動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者;
5.學生在學期間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責任者。
(二)在廣發銀行放款期間,已辦理貸款的學生如經濟狀況好轉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棄貸款。請先到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科申請確認后,再到廣發行辦理有關放棄貸款手續。
(三)還款期限最長為畢業后四年內(具體以貸款時簽定的協議為準),畢業生須于畢業當年5月底前到廣發銀行簽訂離校還款協議);考上研究生的畢業生需留意學校的通知,在離校前辦理相關手續,在讀研究生期間繼續享受全額貼息。學生在畢業前、后的所有還款手續與校內廣發銀行聯系辦理。
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出國(境)應提前向經辦銀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金和利息,方可辦理出國(境)有關手續。
(四)根據《廣東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的規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貸款利息給予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后的貸款利息(即從畢業當年6月21日計)由學生個人承擔。
四、工作要求
1.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全面部署本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注重宣傳,通過海報、網絡等各種途徑使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深入人心,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
2.各班班導師統籌本班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審查工作,確保審查工作公正、公開、公平。
五、工作安排
1.個人申請:申請個人從校園網通知中下載《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助學貸款目錄》、《2014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審核資料》,且按照《助學貸款目錄》所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用于征信查詢。
2.學院審核:由班委會評審小組、班導師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推薦后;學院學工辦、班導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對各班推薦名單進行審核;
3.學校審核:由學生處工作人員、輔導員代表、學生代表對學院推薦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校領導批準后送廣發銀行江門分行進行個人征信查詢。
4.材料上交:各學院請將申請人材料于2015年3月10日前交到南主樓221室學生事務管理科。
5.誠信教育考試:學校將聯合廣發行江門分行對獲得2014-2015學年國家助學貸款資格的學生進行誠信知識教育考試,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對申請人進行考核。誠信教育考試的時間另行通知。
6、各申請學生填寫好申請后,添加廣發銀行的貸款聯絡QQ:2811539678,用作貸款期間的聯系使用。
附件: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資料匯總表》
2、《助學貸款申請目錄》
3、《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4、《2014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審核資料》
五邑大學學生處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