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負責人: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橫向科研收入開票業務的管理,更好地服務廣大科研工作者,現就營改增后橫向科研收入辦理開票及有關稅費征收要求作如下說明:
一、營改增政策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應稅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學校從事研發和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服務等取得的橫向科研經費屬于營改增的應稅范圍。其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純粹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不符合現行的免稅條件。
二、開票及技術合同登記認定業務流程
營改增后我校的橫向科研應稅收入須一律開具國稅機關監制的增值稅發票。科研經費匯入學校后,科研項目負責人或經辦人持技術合同原件到財務處開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應在收到來款確認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一般情況下,經費未到賬的不能開具發票。
針對部分科研合作單位要求學校先提供發票再撥付項目經費的特殊情況,為了支持老師順利承接科研項目,在以現金或從本項目前期經費中扣繳相關稅費后,可預開發票。以現金預繳相關稅費的,待項目款項轉入學校賬戶后予以退回。預借發票的,其經費需當月到賬,以便完成賬務處理。
發票開出后科研項目負責人或經辦人須在一周內持相關材料(包括合作單位相關信息、發票原件)到科技處辦理技術合同登記認定。可登記范圍包括自然科學類的研究、開發、應用等方面,不可登記范圍包括人文社科類各類項目,包括:調研、規劃、調查、測評、方案、研究、編輯、制作、咨詢服務、設計等方面。如有疑問,可根據具體項目向科技處做進一步咨詢。已登記的技術合同由科技處送市科技局認定蓋章后,再由財務處交市國稅局辦理免稅認定手續。
三、稅費繳納以及免稅說明
增值稅發票一經開具,學校須按開票金額向國稅局申報繳納有關稅費,包括增值稅(目前稅務機關認定我校為小規模納稅人,按不含稅收入的3%征收)、印花稅(按技術合同金額的0.03%征收)、堤圍防護費(按不含稅收入的0.072%征收)、城市維護建設費(按增值稅的7%征收)、教育費附加收入(按增值稅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稅的2%征收)。以上應繳稅費由相應項目承擔。科研項目合同通過登記認定且符合免稅條件的,財務處報稅時按免稅申報處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提到的免稅是指稅務機關免征增值稅及有關附加稅,不包括印花稅。
學校科技處咨詢電話:3296182;學校財務處咨詢電話:3296109
財務處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