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鼓勵同學們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努力成長為國家棟梁之才,根據《五邑大學“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十二屆香港組助學金”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開展2016-2017學年的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十二屆香港組助學金的評定工作,現安排如下:
一、時間安排
評定時間:3月24日-4月12日
二、資助對象、金額
1. 五邑大學全日制非畢業班本科在校生。
2. 助學名額為100名,資助金額為每人2600港幣。
三、評定條件
1.思想覺悟高,品德優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
2.刻苦學習,積極向上,學習成績良好, 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專業前50%;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集體活動,熱心公益,助人為樂;
4.家庭經濟困難、自強不息,生活簡樸, 優先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低保等家庭經濟貧困、沒有經濟來源的特困生;
5、志愿者義工服務時間不低于5個小時;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此項助學金:
(1)本學年度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享受各類就獎助學金總額超過5000(含5000元)的學生;
(2)本學年度有掛科記錄(必修課和專業限選課);
(3)本學年度學習不刻苦,有曠課記錄;
(4)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者(含通報批評)。
四、評定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到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申請材料:申請表兩份、自薦材料一套[內容包括:個人事跡材料(以第三人稱擬寫)、成績證明、獲獎證書復印件、科研成果材料、家庭情況調查表、低保證、低收入證或其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復印件等];
2.班級審核推薦: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核申請同學的材料,評審結果班導師審核簽字后提交到學院。同時,請在班級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天,確保班級每一個同學的知情權;
3.學院審核:各學院成立由黨總支領導、輔導員、班導師代表組成的院級資助工作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結果,向全院學生公示,公示期為兩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提出,如確有錯漏,應予更正,公示期結束后,于4月7日報學生處審核;
4.學校審核:學生處組織以各學院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成立資助評審工作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將初評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全校公示三天,確定名單,評審結果呈送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十二屆香港組審議。
五、資助名額
請各學院下載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十二屆香港組助學金推薦名額(附件1)
六、獎(助)學金管理
1.1.五邑大學將負責該項助學金的管理,向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十二屆香港組提交助學金發放計劃、受助學金學生名單及個人材料、以及助學金發放明細表。
2.五邑大學財務處負責該項獎助學金的發放工作。
3.受到資助的同學每年書面向資助者匯報在校學習、生活和思想等狀況,并表示感謝。
4.學校將長期監督獲得獎(助)學金學生的學業進展情況、綜合表現,如獲獎學生獲助后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將取消學生受助資格,追回獎(助)學金。
七、監督與投訴
在開展評定工作過程中,接受全校師生監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接受來電、來信投訴,投訴方式:馮老師,電話:0750-3296251; 郵箱:wyuxueshengchu@126.com;或學生處網站“回音壁”。
請各學院做好相關評定工作。
附件
1、2016-2017學年“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十二屆香港組助學金”學院推薦名額
2、五邑大學“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十二屆香港組助學金”實施辦法
3、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