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學生資助工作專家庫的通知》(粵教助函﹝2017﹞32號)文件要求,為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和我省的學生資助政策,規范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學生資助管理整體水平,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省教育廳決定建立學生資助工作專家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省學生資助工作專家的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省教育廳組織的學生資助工作調研、檢查、督查等工作。
(二)參與省教育廳組織的各類獎助學金評選、審核工作。
(三)參與學生資助典型、案例、征文等評選審核等工作。
(四)參與學生資助領域的理論研究等工作。
(五)參與省教育廳組織的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培訓等工作。
(六)參與學生資助類文獻、報告、成果匯編等材料的撰寫、編審等工作。
(七)參與學生資助的其他工作。
二、入庫條件和程序
(一)入庫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敬業精神;
2.從事科研教學的研究人員,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并有高級職稱,具有堅實的專業基礎,較深的學術造詣及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法規;
3.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需掌握有關學生資助政策法規,熟悉我省學生資助的申請、評審、發放等具體工作程序,在開展精準資助、資助育人、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從事學生資助工作2年以上;
4.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各項職責;
5.身體健康,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與有關活動。
(二)聘任程序
堅持個人自愿的原則,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推薦專家庫候選人。由自薦人和被推薦人填寫《廣東省學生資助工作專家庫入庫專家推薦表》(附件1)和《廣東省學生資助工作專家庫入庫專家庫入庫匯總表》(附件2),學校審核并出具意見后報省教育廳,經省教育廳審定批準后列入專家庫。
(三)管理形式
專家人選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4年復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可繼續聘任。專家庫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補和調整。因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有其他與專家條件不相稱行為的,按照程序予以解聘。聘期內不參加有關活動的,期滿后不再聘任。本人可自愿退出專家庫。
三、推薦人數
按照規定,我校可以推薦報送4名符合條件的專家:學科研究人員、分管校領導、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處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各1名,最終推薦名單經學校審批決定。
請將推薦(自薦)專家的《推薦表》和《匯總表》于6月2日上午11點前交南主樓221學生處,電子稿發至電子郵箱:wyujiangzhudai@163.com,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3296275。
學生處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