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師生: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教外辦函〔2016〕116號)的精神,現將我校2016年度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名額、對象及參評學生條件
1、本科二等獎1人,獎金4000元;本科三等獎1人,獎金3000元
2、獎勵對象為香港、澳門及華僑學生
3、參評學生條件:
(1)認同一個中國原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正常秩序;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各項活動,富有團隊協作精神;
(5)學習成績優良;
(6)上一學年無重修科目。
二、評定程序
1、個人申請:需要申請的學生在12月12日-12月15日從校園網下載并填報《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提供自薦材料一套(包括:個人事跡材料、成績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申請者需同時將申請表及個人自薦材料一套等紙質材料送交學院輔導員辦公室進行審核。
2、學院審核:12月16日-12月19日,學院對學生上交材料進行審核,并將本學院擬推薦的學生材料于12月19日前報送學生處。
3、由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評審小組由學生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4、學生處將通過初選人員名單全校公示三天。
附件:《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學生處
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