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院(系):
根據《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銀校合作協議》,現決定開始接受2010學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及時通告本院(系)學生:
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國家助學貸款主要面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誠實守信、征信記錄良好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根據目前我校困難學生的情況,經研究決定,2010年的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面向2009級(一年級新生)的困難學生。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具備如下條件:
1、有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獲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
6、持有鄉、鎮(街道委員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二級民政部門關于貸款學生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7、承諾畢業后按還款協議準時歸還貸款。
二、貸款種類和額度
(一)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只辦理學費貸款和住宿費貸款兩種
(二)學生可以一次申請在校期間一至三年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每生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由于第一年為申請考察期,因此本科生最多可以申請三年。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本校當年的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之和,且按國家規定每年貸款總額不得超過6000元。
三、終止和歸還
(一)借款學生有如下情況之一,廣發銀行終止其貸款:
1、違反國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2、學習成績差,達到退學條件者;
3、提供虛假材料者;
4、自動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者;
5、學生在學期間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責任者。
(二)在廣發銀行放款期間,已辦理貸款的學生如經濟狀況好轉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棄貸款。并先到學生處學生助學管理中心申請確認后再到廣發行辦理有關放棄貸款手續。
(三)還款期限最長為畢業后四至六年內(具體以貸款時簽定的協議為準),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學生須在本科的第四年第二學期末到廣發銀行簽訂還款協議、道義協議和委托扣款書;考上研究生的畢業生(2005年后< 含2005年>貸款的)到廣發行五邑大學支行辦理相關手續,在讀研究生期間繼續享受財政貼息。學生在畢業前、后的所有還款手續統一與校內廣發銀行聯系辦理。
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出國(境)應提前向經辦銀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金和利息,方可辦理出國(境)有關手續。
(四)根據《廣東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的規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貸款利息給予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后的貸款利息(即從畢業當年6月21日計)由學生個人承擔。
四、工作要求
1. 各院(系)黨總支、學生工作辦公室全面部署本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注重宣傳,通過海報、網絡等各種途徑使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深入人心;在工作實施中,要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
2. 各班班導師統籌本班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審查工作,確保審查工作公正、公開、公平。
五、工作日程安排
1. 12月2——8日,學生個人自愿報名申請,班導師嚴格把關,并將本班報名情況報送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
2. 12月7日,各院(系)來學生處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核表》。
3. 12月10日—15日下午16:30分至17:30分(周末除外),初步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前往廣東發展銀行五邑大學支行簽署《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授權書》。
另:申請人初步通過資格審查,并確認個人良好征信記錄后,學校將聯合廣發行對獲得2010年國家助學貸款資格的學生進行誠信知識宣講教育,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 申請人通過誠信知識考試后,在下個學期開學前需備齊如下材料: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家庭戶口本的首頁、父母雙方單頁的復印件;鄉、鎮(街道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二級民政部門關于貸款學生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需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申請人家長承諾書(需家長親自簽名加蓋指模)。申請人家長承諾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表格由學校發給學生帶回家交由相關人、單位填寫。
五邑大學學生處
2009-12-2
附件一:2010年國家助學貸款各院(系)名額參考
附件二:國家助學貸款班級匯總表
附件三:國家助學貸款院(系)匯總表
附件下載:【附件一:2010年國家助學貸款各院(系)名額參考】
【附件二:國家助學貸款班級匯總表】
【附件三:國家助學貸款院(系)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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