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學生:
根據粵教助辦函【2010】6號《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協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從2010年起用生源地貸款系統進行管理。為了盡快幫助貸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請相關學生注意如下事項:
1、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后,請持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受理證明》和《借款合同》于9月10日下午5:30前到學生處思教科(主樓221室)登記。
2、學校登陸生源地貸款系統,查找到學生的借款記錄后,為學生錄入回執信息(包括欠繳學校費用、學校收費賬戶等),導出回執并加蓋公章后交借款學生寄回國家開發銀行分行。錄入回執信息需要學生本人當場核對,具體核對時間由學生處通知。
學生處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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