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
根據《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銀校合作協議》,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將于9月22日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國家助學貸款主要面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誠實守信、征信記錄良好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具備如下條件:
1、有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獲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
6、持有鄉、鎮(街道委員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二級民政部門關于貸款學生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7、承諾畢業后按還款協議準時歸還貸款。
二、貸款種類和額度
(一)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只辦理學費貸款和住宿費貸款兩種
(二)學生可以一次申請在校期間一至四年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每生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本校當年的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之和,且按國家規定每年貸款總額不得超過6000元。
三、終止和歸還
(一)借款學生有如下情況之一,廣發銀行終止其貸款:
1、違反國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2、學習成績差,達到退學條件者;
3、提供虛假材料者;
4、自動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者;
5、學生在學期間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責任者。
(二)在廣發銀行放款期間,已辦理貸款的學生如經濟狀況好轉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棄貸款。并先到學生處學生助學管理中心申請確認后再到廣發行辦理有關放棄貸款手續。
(三)還款期限最長為畢業后四年內(具體以貸款時簽定的協議為準),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學生須在本科的第四年第二學期末到廣發銀行簽訂還款協議、道義協議和委托扣款書;考上研究生的畢業生到廣發行五邑大學支行辦理相關手續,在讀研究生期間繼續享受財政貼息。學生在畢業前、后的所有還款手續統一與校內廣發銀行聯系辦理。
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出國(境)應提前向經辦銀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金和利息,方可辦理出國(境)有關手續。
(四)根據《廣東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的規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貸款利息給予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后的貸款利息(即從畢業當年6月21日計)由貸款申請人個人承擔。
四、工作要求
1.各學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全面部署本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注重宣傳,通過海報、網絡等各種途徑使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深入人心,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
2.各班班導師統籌本班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審查工作,確保審查工作公正、公開、公平。
五、工作安排
1.網上申請:申請個人登陸五邑大學學生處網站,點擊左側“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模塊,進入“五邑大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填寫系統登錄賬號和密碼;或直接在地址欄中輸入http://202.192.240.77:905 進入系統。登陸系統后點擊“助學貸款管理”模塊,填寫“助學貸款申請表”等相關資料。
2.院(系)審核:由班委會評審小組、班導師對申請人在系統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推薦后;院系學工辦、班導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在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上對各班推薦名單進行審核;
3.學校審核:由學生處工作人員、輔導員代表、學生代表對院系推薦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校領導批準后送廣發銀行江門分行進行個人征信查詢。
4.材料上交:①申請個人須在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下載“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班委、班導師、院系簽署意見后送交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科;打印時注意:請在“按紙張大小縮放(Z)”下拉選項中選擇“A4”打印,正反雙面打??;②申請人還須同時下載“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授權書”,簽名并加蓋指模一并上交;③申請個人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正反兩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并在身份證復印件A4紙張右上角注明班級、學號、姓名和聯系方式(必須填手機號碼),用來進行征信查詢。申請表和身份證復印件、授權書無需釘在一起。申請表、征信授權書及身份證復印件請在10月31日前交到主樓221。
5.誠信教育考試:學校將聯合廣發行江門分行對獲得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貸款資格的學生進行誠信知識教育考試,由各院(系)組織安排對申請人進行考核。誠信教育考試的時間另行通知。
五邑大學學生處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流程時間表
附件二:各院(系)名額分配表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流程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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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
|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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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長領取申請審核資料表格
| 9月22日--9月23日
| 各院(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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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上填寫報名表
| 9月26日--10月12日
| 各院(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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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團支委和班導師審核報名表
| 9月30日--10月16日
| 各院(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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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審核資料表,辦理家長意見和地方政府證明
| 9月24日--10月12日
| 各院(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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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班長交材料
| 10月8日--10月16日
| 各院(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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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教育考試
| 10月中旬
| 各院(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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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審核材料并送學生處
| 10月16日--10月31日
| 各院(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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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復核、造冊、名單公示
| 11月上旬
| 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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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經辦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 11月下旬
| 學生處、廣發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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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名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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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分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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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學院
|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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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學院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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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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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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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物理與材料學院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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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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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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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學院
| 159
|
計算機學院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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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學院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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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學院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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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服裝學院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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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設計系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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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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