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
根據《五邑大學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黃炳禮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史帶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始接受國家助學金、“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助學金、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黃炳禮助學金和史帶助學金的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學院、系在組織各班評定受助學生時要嚴格按《學生手冊》(2010版)中的相關助學金實施辦法進行操作,嚴格把關,確保真正困難的學生獲得資助。
二、材料報送
各學院、系將各類社會助學金申請表、匯總表(國家助學金只交匯總表)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送學生處思教科(主樓221)。
國家助學金匯總表紙質版、電子版報送時間為10月18日前;其他各類社會助學金申請表及匯總表報送時間為10月22日。
附件一:國家助學金及各類社會助學金學院、系推薦名額
附件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匯總表
附件三:各類社會助學金申請表及匯總用表
學生處
2010-9-29
附件下載:【附件一:國家助學金及各類社會助學金學院、系推薦名額】
【附件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匯總用表】
【附件三:各類社會助學金申請表及匯總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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