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 根據《五邑大學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黃炳禮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史帶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五邑慈善會貧困優秀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湖南商會獎學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國家助學金、“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助學金、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黃炳禮助學金、史帶助學金、五邑慈善會貧困優秀生獎學金和湖南商會獎(助)學金的申請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申請時間:9月29日-10月8日
助(獎)學金評定:10月9日-10月19日
二、工作程序
(一)五邑慈善會貧困學生獎學金申請
9月29日-10月8日學生下載《五邑慈善會“貧困優秀生”獎學金申請表》填寫(手寫),并提供證明材料,交學院(系)審核。
10月9日-10月19日學院(系)審核,并公示初選名單。申請表及匯總表交學生處辦公室,電子版發到郵箱:wyuxueshengchu@126.com。
10月23日 學生處審核,并提交五邑慈善會確定最終受資助學生。
(二)國家助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助學金申請評定
9月29日-10月8日 學生網上申請。學生登錄“五邑大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10月9日-10月19日 學院(系)審核,并公示初選名單。申請表及匯總表交學生處辦公室,電子版發到郵箱:wyuxueshengchu@126.com。
三、工作要求
各學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要及時通知學生登錄“五邑大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填報國家助學金及各類助(獎)學金申請表等相關資料,并按照學生處網站“獎勵資助”欄目中《社會類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匯總》相關助學金實施辦法,嚴格把關,確保真正困難的學生獲得資助。
四、材料報送
各學院(系)從“五邑大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中下載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各社會類助學金申請表、匯總表(國家助學金只交匯總表)以書面形式于10月21日報送學生處221辦公室。
附件:
1.五邑慈善會“貧困優秀生”獎學金申請表
2.五邑慈善會“貧困優秀生”獎學活動申請學生匯總表
3.五邑大學“五邑慈善會貧困優秀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4.五邑大學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
5.2013-2014 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學生初審名單表
6.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助學金學院(系)推薦名額
學生處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