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要求,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現就申請求職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且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屆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按500元/人標準一次性發放。
三、申請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2013屆高校畢業生于10月11日前將申請材料提交到各院(系)學工辦。申請材料應附:《廣東省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1)、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件和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等材料。
(二)初審公示。各院(系)學工辦將申請材料和《廣東省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附件2)于10月12日前統一提交到學生處221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
(三)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求職補貼一次性發放到符合補貼標準的畢業生個人賬戶。
四、其它說明
申請補貼的畢業生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將責令退回補貼并將不良記錄記入其本人學籍檔案,并上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請各學院(系)認真領會上級文件精神,加強宣傳,切實做好申報組織和資格審查工作。
附件1:《廣東省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
附件2:《廣東省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
學生處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