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下達中央國家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的通知》(粵財教[2011]585號文)的精神,為體現黨和政府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學生緩解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壓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設“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助學金”。現就評定有關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資助對象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資助項目、標準及名額分配
1.特殊困難助學金,專門用于資助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孤殘學生,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等特殊情況的學生,每人2500元,全校擬資助40人。
2.困難生活補助金,對各院(系)困難學生、一般困難學生進行資助,每人1000元,共500人。(注:特殊困難助學金和困難生活補助金兩者不可兼得。)
三、評定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家鄉,道德品質優良,遵紀守法。
2.熱愛專業,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或高考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集體活動,熱心公益。
4.品德修養好、生活儉樸、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5.家庭經濟困難,重點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低保等家庭經濟極度貧困、沒有經濟來源的特殊困難生。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此項助學金:
(1)2012—2013學年度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享受各類獎助學金總額超過4500(含4500元)的學生,不能申請此項資助;
(2)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者(含通報批評);
(3)在受助期間學習不夠刻苦,有曠課記錄者;
(4)在受助期間有兩門以上課程考試不合格。
四、評定程序
1、個人申請:學院(系)根據評定條件的要求,結合本院系的實際情況,對相關符合條件的同學進行推薦申請。申請學生登陸“五邑大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或在地址欄中直接輸入“http://202.192.240.77:905”登陸系統填寫《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申請表》,并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等證明材料,申請者需同時將申請表及個人自薦材料一套等紙質材料送交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審核。
2、班級審核推薦:申請人所在班班導師認真審核材料,登陸五邑大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審核,并填寫《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名單備案表》(見附件一)送交院(系)學工辦;
3、學院(系)審核:各院(系)登陸五邑大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核,提出評審推薦意見,在學院(系)公示,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材料、《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名單備案表》及院系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各一份于 6 月 7日上報到學生處
4、學生處組織學校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報校領導研究通過后,在全校公示5天無異議者,確定為受助學生名單,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五、工作要求
1、請各院系深入了解貧困學生,走訪、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摸底排查,將真正屬于極度貧困、極需幫助的學生推薦上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的評選工作。嚴格審查資助對象的申請條件。在符合評審條件情況下,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孤殘學生、“低保”家庭的學生等特殊情況的,應予以優先考慮。
2、各院(系)在認定家庭經濟極度貧困學生的過程中,既要堅持審查相關證明,更要注重了解學生的實際家庭經濟狀況、日常消費情況和平時生活表現。
3、各院(系)應當教育學生回報社會。受到無償資助的學生應當承擔適量的社會公益勞動,具體社會公益勞動方案由學院(系)制定。
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視評選工作,廣泛宣傳,民主評選,以確保讓最困難的學生獲得資助,切實發揮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扶貧幫困的積極作用,讓學生充分感受到國家和黨的關懷,激勵他們努力學習、奮發成才。
學生處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名單備案表》
附件二:2013年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助學金院、系推薦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