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修訂)
葉家康校長1985年3月開始籌建五邑大學以來至1998年6月,一直任五邑大學校長兼黨委書記。葉家康校長長期在高等學校從事教育和管理工作。他以改革、開拓、創新的精神,積極探索中心城市辦大學的新路子,提出了“面向地方、服務基層”的辦學方針和一系列改革措施,學校建設成就顯著,獲得過“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江門市特別優秀校長”、“南粵杰出教師”等榮譽稱號。
為激勵我校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勇于創新、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優秀人才,葉家康校長特在我校設立“葉家康獎學金”。根據葉家康校長的意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五邑大學“葉家康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年獎勵5人,每人獎勵8000元
二、獲獎條件和對象
1.熱愛祖國,熱愛家鄉,道德品質優秀,遵紀守法。
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秀,本學年度綜合測評總分名列前茅,積極參與科研活動并取得優秀成果的優先;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優先。
3.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符合學校對申請獎學金學生在公益活動方面的要求;
4.本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該學年度的“葉家康獎學金”評選:
A.受過處分(含通報批評);在留校察看期間者;
B.所學課程(含重修課程)有不及格者;
C.德育測評分低于80分的學生。
三、評定程序:
1.個人申請:參評個人提出申請并應出具如下材料:“葉家康獎學金”申請表兩份、自薦材料一套(內容包括:個人事跡材料、成績證明、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
2.班級審核推薦:申請人所在班班級審核小組和班導師或研究生導師認真審核材料并填寫審核意見交學院輔導員辦公室;
3.學院(部)審核:學院提出評審推薦意見,在學部(院)公示,并匯總報學生處;
4.學校審核:由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評審小組由學生處、團委有關人員組成;
5.學生處將初選名單在全校公示三天,確定受資助名單,評定結果呈送葉家康校長。
四、獎學金管理
1.學校將長期監督獲獎學金學生的學業進展情況、綜合表現,如獲獎學生獲獎后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將取消學生獎學金資格,并追回獎學金。
2.學生處負責該項獎學金的評定,財務處負責獎學金的發放工作。
五、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