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修訂)
為鼓勵我校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習積極性,勇于研究、實踐和創新,努力成長為國家棟梁之才,根據黃炳禮先生的意愿,經研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資助對象
五邑大學在讀的二年級及以上的本科生
二、評定條件
1.思想覺悟高,道德品質優良,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專業成績優秀,學分績點高。學年教學計劃內的必修課、限選課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上。
3.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且獲得二等獎學金及以上的困難學生。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此項獎學金:本學年度所學課程(含重修課程)有不及格者;本學年度受過處分者(含通報批評或宿舍黃牌警告);本年度有曠課行為者。
三、評定程序
1. 個人申請:參評個人提出申請并應出具如下材料:五邑大學“黃炳禮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內容包括:個人事跡材料、成績證明、獲獎證書(掃描排序到《獲獎證明模板》再打印出來)、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等);
2. 班級審核推薦:申請人所在班班級審核小組和班導師認真審核材料并填寫審核意見交學院輔導員辦公室;
3. 學部(院)審核:學院提出評審推薦意見,在學部(院)公示,并匯總報學生處;
4. 由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評審小組由學生處、團委有關人員組成;
5. 學生處將初選名單在全校公示三天,評定結果呈送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受資助名單。
四、資助金額、資助期限
1. 五邑大學“黃炳禮獎學金”每年獎勵品學兼優學生5名,獎勵金額為4000元/人。
2. 五邑大學“黃炳禮助學金”每年助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7名,助學金額為2000元/人。
五、助學金管理
1.為褒揚黃炳禮先生的義舉,謹將黃炳禮先生捐資獎學、助學資金用作設立“黃炳禮獎(助)學基金”。此基金為永久性基金。
2.所有捐資的本金包括基金的銀行存款將僅用于投資,而不用于償付任何其他支出、開支費用。只有基金的凈利息和投資收入可用于建立和支付黃炳禮獎(助)學金。
3.五邑大學將負責基金管理和獎(助)學金發放計劃。五邑大學將按年度向黃炳禮先生家人提交基金狀況和獎(助)學金發放計劃供審核。
4. 收到獎勵和資助的同學如被發現生活奢侈浪費等現象,將嚴肅處理,并勒令限期退還獎(助)學金。
六、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