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廣發銀行‘自強?誠信 ’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系:
為鼓勵同學們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幫助在校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與我校達成協議,并于今年在我校設立“廣發銀行‘自強?誠信’獎學金”。根據協議要求,現開始接受報名申請,具體通知如下:
一、 獎勵對象:
在讀期間申請廣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不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二年級及二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 獎勵名額及金額:
全校共25人,每人2000元
三、 評定條件:
1. 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在2011-2016學年度綜合測評中,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均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40%;
3. 在校期間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優先考慮;
4. 在校期間獲得院(系)“自強之星”稱號的貸款學生,可以優先考慮;
5.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此項獎學金:當學年度有專業必修課課程重修者;當學年度受過處分者(含通報批評);當學年度有曠課行為者。
四、評定程序:
1、4月17-19日,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學生在參評時應出具如下材料:“廣發銀行‘自強?誠信’獎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自薦材料一套(內容包括:成績單、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確認書,被評為“自強之星”同學須提供相關證明)。
2、4月20-23日,學院審核完畢, 19日上午下班前各學院將申請表、初審名單匯總表連同學生相關材料交主樓221。
3、4月24—26日,由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
4、4月27—30日,學生處將初評結果清單及學生詳細資料提交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確定最終獲獎者名單,報我校獎學金評審機構確認。
5、5月7日,學生處將初選名單報校領導審核,全校公示三天,確定名單,評審結果呈送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備案。
學生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廣發銀行“自強?誠信”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二:廣發銀行“自強?誠信”獎學金初審名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