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五邑大學學生獎勵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有關規定的通知 |
全體師生: 經學校研究,決定將《五邑大學學生獎勵規定》(2017年7月修訂)第十四條第(三)款第3點修改為“所學課程(含重修課程)有不及格者”。從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詳情鏈接如下:http://www.upbr.xyz/xgb/info/1029/2985.htm 關于此修訂,補充解釋如下: (2)2019-2020學年度的綜合測評不受次修訂的影響。
土木建筑學院 2020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