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應在課程期末考核前2日申請緩考:
1.因病(憑醫院證明);
2.所修課程考核時間沖突(憑選課證明);
3.代表學校參加各類學術、交流活動,持有組織單位證明的;
4.其他符合緩考的原因。
如突發疾病等意外情況無法提前申請的,需在考試前向任課老師口頭或通訊申請,獲批后及時在系統上補報緩考申請。其他情況不允許事后補辦。
◆具體流程
學生在教學管理系統中提交緩考申請后,由任課教師、班導師、學生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教務處逐層審批。
1.登陸教學管理系統-業務辦理-緩考申請-點擊“+申請”;
2.在課程列表中選擇要緩考的課程后,點擊“下一步”;
3.在“申請原因”一欄填寫具體原因,“附件上傳”一欄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特殊情況無附件的,請務必在“申請原因”一欄寫清楚具體情況)后,點“增加”;
4.留意后續審批結果。
(1)如審核狀態為“√”且審核結果為“審核通過”則申請成功;
(2)如審核狀態為“×”且審核結果為“審核不通過”則申請失敗;
(3)如審核狀態為“×”且審核結果為“退回”則需要修改后重新提交。
◆緩考安排
緩考課程原則上于下學期開學前或開學初予以安排。請在教務管理系統查看具體考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