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根據教育部《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五邑大學學分與課程修讀規定》(邑大[2017]10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今后,不及格的課程若在低年級的人才培養計劃中有開設的,不予單獨重修,學生可在開設學期跟班重修;若因人才培養計劃變更,不再開設該課程,且無相近的可認定課程修讀的,學生可在第20周內向開課學院提交單獨重修申請(下載表格),經教務處批準,在讀期間,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門課程只安排一次單獨重修。
例如:
1、某同學單學期某門課不通過,低年級人才培養計劃中該門課改為在雙學期開設,則該同學在雙學期選擇跟班重修;或者低年級仍在單學期開設該課程,則該同學在單學期選擇跟班重修;
2、某同學不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2學分),低年級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3學分),原2學分的課程停開,則該同學應跟班修讀3學分的該課程,不能申請2學分的單獨重修;
3、《紡織概論》、《紡織材料學》這兩門課從18級開始不再開設,而且無相近的可認定課程可以修讀的,不及格的學生可在第20周向開課學院提出單獨重修申請,待教務處審核通過后在選課系統中加開該課程,開學初學生即可在系統中選課;
4、本學期大四或結業生已選課跟班重修的,下學期該課程不再安排單獨重修,因為本學期低年級已開設該課程。若還未及格的,請在以后學期低年級開設該課程時跟班重修。
教務處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