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學院各師生:
為切實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學校通知,現將具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范圍為我校注冊有正式學籍,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資助并主動向學校遞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二、認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材料
(1)《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
(2)《五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附件2)
(3)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按照《五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附件2)中的“證明材料清單”準備相關材料)
學生自愿、如實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到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或街道的基層民政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并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或街道的基層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屬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特困職工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優撫對象、殘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學院核查,復印件2份(一份上交學校,一份學院存檔);
(4)《家庭經濟信息采集表(電子版) 》(附件3)
(二)各班心委請認真傳達通知要求及評定程序,確保評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確保學生干部將學部(院)會議精神傳遞到每一位同學,切實保證符合條件的每位學生能按時申請。同時,請各班組織成立班級認定工作小組,由班導師、學生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認定工作小組學生代表應責任感強、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負責,善于溝通,確保申請人的隱私不被泄露。認定工作小組成員應避開申請人員,請將資助小組名單上報學院。
(三)班級評定:班級認定工作小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認真查閱學生填寫的家庭經濟情況,通過個別訪談、日常觀察等方式,審核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信息,并依據《五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附件4),綜合分析學生學習、生活、日常表現及個人經濟收入等情況,經過民主評議,確定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等級。并將結果提交班導師審核簽字。同時,請在班級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天,確保班級每一個同學的知情權。
(四)學院審核:各院將成立由黨總支領導、輔導員、班導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部(院)級認定工作小組,負責核查各班級結果,向全院學生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學部(院)認定工作小組提出,如確有錯漏,應予更正,公示期結束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核。
(五)學校審核:9月12日-9月17日,學生工作部組織以各學部(院)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和各學部(院)學生代表成立認定評審工作小組對推薦者進行審核,將初評名單報以主管學生工作校領導為組長的學校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初評名單。
(六)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學校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批示通過后,上報名單到省教育廳進行審核。
(七)公示: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學校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相關認定等級在適合范圍內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并將公示結果反饋到各學部(院)。
(八)公示調整:學生和老師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學院將予以解釋,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學院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向學生工作處學生事務管理科提請復議。學生工作處學生事務管理科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情況屬實,予以調整。
三、工作安排:
1.申請者:申請者請將《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五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家庭經濟信息采集表(電子版) 》(附件1-3)及相關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交到班級認定工作小組,所有的復印件(一式兩份)都需是A4紙標準清晰復印件格式,提交照片打印件一率不受理。(溫馨提醒:1、申請者需將《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非證件類)復印,自行保留存檔;2、申請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證件,丟失再次補辦需要很長的時間,建議留一復印本給家人。)
屬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特困職工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優撫對象、殘疾人等家庭子女,此類證明材料需將原件需要在遞交申請材料時給相關工作人員核實。
2.班級:請認真填寫《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會議記錄表》和《班級認定工作小組審核表》,公示結束,將《(紙質版)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會議記錄表》、《(紙質版)班級認定工作小組評定表》、《(電子版+紙質版)【XX】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匯總表》、《(電子版)家庭經濟信息采集表》和申請者個人所有資料交到學部(院)輔導員辦公室;(附件5)
請各班級于2018年9月4日前一般為單位將紙質版材料交至馬蘭芳辦公樓輔導員辦公室202,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gxyzizhu@163.com
學生申請材料要真實完整,班級民主評議推薦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和資助工作小組組長的簽述理由要準確、規范。
四、工作要求
(一) 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是本學年各項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標準,各項相關獎助學金的評定均以此為依據,請各班心委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沒有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能獲得國家資助資格。
(二) 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后,原則上不再單獨接受認定。確因家庭變故、遭受災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請各班班干部及同學及時反饋,請由學生本人向輔導員張老師或葉老師提出申請,學院確認無誤且確實有需要后送至學生工作部學生事務管理科進行申請。
(三) 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后,將馬上開始本學年的助學金評定工作,為確保各項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班級請務必按照時間安排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四) 各學院每學年將不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如發生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應立即通報學生工作部,取消作假學生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如有變化,請以廣東省教育廳最新通知為準。
五、監督與投訴
在開展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建檔工作中,接受全校師生監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接受來電、來信投訴,投訴方式:張老師/葉老師,電話:0750-3299333; 郵箱:jgxyzizhu@163.com 。
經濟管理學院輔導員辦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