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圍繞廣東省高水平工科大學建設,提升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保證科研項目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廣東省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對《五邑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邑大〔2017〕92號)通知如下:
取消《五邑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邑大〔2017〕92號)中縱向科研項目、橫向科研項目的管理費;改為收取資源使用費,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本通知自《五邑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邑大〔2017〕92號)發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處/社科處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