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按照《教育部 科技部印發〈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科技〔2020〕2號)文件要求,學校將修改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根據第130次校長辦公會議精神,學校將從2020年9月1日開始(按論文投稿時間和專利申請時間算),停止執行《五邑大學科研獎勵辦法(試行)》(邑大〔2017〕166號)中第四章(專利成果獎勵,第七條至第十一條)及第五章(學術論文、著作獎勵,第十二條至十五條)相關條款。
學校將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廣大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制訂新的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辦法,進一步完善評價方式和獎勵措施,以充分調動全體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推動科技創新發展。
科技處/社科處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