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校內工作人員省內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報銷的行為,現將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省內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額包干管理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校實際,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公務人員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選擇定額包干方式的,必須事前審批,填寫《五邑大學省內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額包干費審批表》,一次一批。審批權限: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單位負責人出差,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學院(部)負責人出差,按經費性質,由相關分管校領導審批。
各單位工作人員省內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采用定額包干方式的,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關于印發《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省內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額包干管理辦法》的通知
2. 五邑大學省內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額包干費審批表
財務處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