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內物品出校檢查登記手續,把好門衛關,根據《五邑大學門衛管理規定》,現就物品出校登記手續作如下規定:
一、凡單位、個人需運出校外的物品,必須填寫《物品出校登記表》,經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核對后方可出校。對手續不全、來歷不明的物品,門衛不予放行。
二、在校內承包實體單位需要運送物品出校的,須報后勤處或后勤主管領導批準;施工單位物品出校由基建處批準。
三、教職工個人物品需要出校或交由他人承運出校的,由物品的主人填表簽字。
四、教學設備器材出校須經設備處批準。
五、校外人員在校內收購的廢舊物品,由校內出售單位(人)填寫《出校物品登記表》,做到手續完備。
上述規定自2011年10月20日起執行,請予支持配合。
保 衛 處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