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和燃油助力車在校內行駛的通知
資料來源: 時間:2016-01-04
根據江門市《關于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的通告》以及《江門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細則》的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和燃油助力車將禁止上路行駛,違者按無牌無證機動車處理。
交警部門提醒,切勿再購買超標電動自行車和燃油助力車,而有需要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也應留意車輛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滿足六大條件,否則即為超標電動自行車,相關條件為: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凈重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伏;制動性能符合規定要求。根據規定,燃油助力車則禁止在我市生產、銷售和上路行駛。
近段時間我校時有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在學校行駛,甚至有達不到摩托車標準的燃油助力車套用假牌在學校違規行駛,給校園交通安全帶來隱患。為確保校內交通安全,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聯合市交警部門對在校內行駛的超標電動車、無牌無證車輛和不符合標準的燃油助力車的進行查處,一旦查處違規將扣留車輛并交由交警部門處理。
請廣大師生遵守有關規定,如原來有使用超標電動車或其它不符合標準車輛的按規定嚴禁在校園行駛,并妥善處理好自己的車輛。
特此通知。
附:1.江門市《關于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的通告》
2.《江門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細則》
校園安全保衛處
2015年12月29日
上一篇: 2016年寒假期間安全須知下一篇: 關于做好元旦期間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