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適用于申請以五邑大學為權利人的專利/軟件著作權)
1.專利發明人/軟著完成人填寫《五邑大學專利申請評估及審查表》或《五邑大學軟件著作權申請評估及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一式兩份提交至所在學院。(注:模板請到科技處網站“下載中心-其他類-五邑大學知識產權申請審核表(2025版)”下載,模板內紅色字體內容為填寫示范,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寫)。
2.學院審核步驟1所述的審核表初稿,內容無誤,則在審核表上簽字蓋章,形成電子PDF版本,由學院統一將電子版申請材料報送科技處審核。
報送電子版材料分兩種情況:
(1)常規材料包括:審查表。連同專利公司提供的檢索證明及技術交底書(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時提供)、產品圖片(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提供)、計算機軟著使用說明書(申請計算機軟著時提供)一并提交。
(2)出現以下情況,報送材料還需要:① 委托非學校定點代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申請的,發明人填寫《知識產權費用承諾函》并在落款處簽字;非學校定點代理機構出具的專利代理委托書(蓋“五邑大學”公章)。② 與外單位共同申請知識產權的,填寫《知識產權聯合申請協議》(蓋五邑大學科技合同專用章),各單位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對該知識產權的費用分擔及成果轉化后的收益分配進行協商。③ 申請優先審查的,發明人填寫《全體申請人聲明及證明文件說明》并簽字。
3.所有需要蓋五邑大學公章,或者科技處公章的地方,均由科技處統一處理。報送電子版的時候無需理會。
4.科技處審核無誤后,通知學院報送紙質版進行線下用印。用印后,科技處通知學院取回一份審查表存檔,學院通知發明人/完成人聯系代理公司申請知識產權。
5.發明人/完成人應當在《知識產權聯合申請協議》各方蓋章后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正本交由學院,并由學院統一報送科技處存檔。
6.發明人/完成人委托非學校定點代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申請的,在取得專利授權證書/計算機軟著登記證書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證書發送至學院存檔,并由學院統一交至科技處存檔。
7.取得計算機軟著登記證書的,科技處可根據申請和備案材料開具《計算機軟著完成人證明》,完成人姓名及排序以《五邑大學軟件著作權申請評估及審查表》里登記的信息為準。
8.不接受發明人/完成人單獨報送申請材料。
9.本流程發布之日起,僅接受學院科研秘書針對《五邑大學知識產權申請填報須知》中未作出明確指示的其他問題咨詢。問題咨詢請以書面形式報送科技處,科技處在接收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10.學校定點代理機構: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分公司,聯系人:林先生 0750-3114086,159-1730-5000。
知識產權辦理事項需準備的材料清單
事項 | 用印件 | 用印 | 用印件依據 |
委托代理申請專利 | 專利代理委托書 | 五邑大學章 | 專利申請審核表、技術交底書、知識產權費用承諾函 |
申請優先審查 | 全體申請人共同聲明 及證明文件說明 | 五邑大學章 | 用印審批表、技術交底書 |
聯合申請專利 | 知識產權聯合申請協議 | 五邑大學 科技合同章 | 用印審批表、技術交底書 |
變更專利代理 | 專利代理解聘書 | 五邑大學章 | 用印審批表、專利變更代理單位的說明(發明人簽字) |
申請軟件著作權 |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 五邑大學章 | 用印審批表、軟件使用說明書、軟件開發代碼 |